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:梁雅佳
近日,南寧市民張女士向南國早報反映,她家陽臺的雨棚被人高空拋下一塊西瓜皮砸穿,但找不到肇事者。
張女士家住南寧嘉和城溫莎北郡。5月18日,她和家人從外地回家后發(fā)現(xiàn),自家陽臺的塑料雨棚有一個大洞,地上有一塊成人手掌大小的西瓜皮。她推測是樓上的鄰居將吃剩的西瓜皮扔下,砸中了雨棚。
張女士家中陽臺的雨棚被砸出窟窿。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梁雅佳攝
張女士家中的地上有一塊西瓜皮。受訪者供圖
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看到,張女士家住5樓,為了阻擋雨水與高空拋物,在陽臺上方安裝了雨棚,由此可推斷出西瓜皮從5樓以上扔下。
“發(fā)現(xiàn)這個大洞后,我馬上報警并聯(lián)系了物業(yè)管理人員?!睆埮空f,由于該樓棟沒有安裝外墻攝像頭,警方和物管公司的調(diào)查沒有進展,也沒有業(yè)主承認。雖然此次沒有砸中人,但高空拋物行為非常危險。
5月21日,小區(qū)物業(yè)管理方答應幫張女士修復雨棚,同時加大對禁止高空拋物的宣傳。
張女士家陽臺位于5樓的外延處,陽臺上安裝了雨棚。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梁雅佳攝
廣西聚同律師事務所律師莫蕊麗表示,根據(jù)民法典第1254條:發(fā)生高空拋物時,高空拋物致?lián)p且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,除能自證清白者外,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(非“全體業(yè)主”)應承擔補償責任;若物管未履行安全管理義務(如未裝監(jiān)控、未警示風險),需承擔相應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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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丁春霞
校對 黃少華
責編 唐海波
審核 劉飛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