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:羅貝爾 文/圖
合同約定每次預交半年房租,可租客在預交一年半房租后,房東還想讓其繼續(xù)預交。被拒后,房東的兒子竟拆除租客安裝的電器,并強行斷電。日前,南寧租客陸先生遭遇了這樣一起租房糾紛。
4月14日,陸先生告訴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,王女士在南寧市明秀路北一里有一棟自建房,2024年10月,他租下這棟房子用于分租經(jīng)營。當時,雙方簽署合同約定,每年租金6萬元,每半年支付一次,簽下合同后,陸先生預交了2025年全年的房租。
陸先生租下整棟自建房用于分租經(jīng)營。
今年2月,王女士通過微信向陸先生提出,因家人住院急需用錢,希望他提前支付2026年整年房租,并承諾將租金優(yōu)惠至3.6萬元/年,陸先生接受方案并完成預付。不料,4月6日,王女士再次提出預付2027年房租的請求,但因資金周轉困難,陸先生予以婉拒。4月12日下午,王女士的兒子鄧某強行拆除陸先生新購置的電器,還弄壞了新裝的門禁系統(tǒng)和公共攝像頭。
被強拆的熱水器丟在地上。受訪者供圖
陸先生已交清2025年全年房租。
陸先生告訴記者,他承租整棟自建房后,添置多臺熱水器等生活設施,原有13戶租客正常租房,鄧某的行為導致七八名租客集體退租。
4月14日,記者來到這棟房看到,陸先生加裝的門禁按鈕已被損壞,大部分房間已清空,只有個別房間有租客。雙方簽署的《房屋租賃合同書》上顯示,租期為6年,“合同期內(nèi),房東不可以隨便漲租和收回房子”,且須保證租客的房屋使用權。
陸先生與王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。
當天,鄧某向記者表示不接受采訪,一切尊重法院判決。王女士承認其兒子強拆電器等行為不當,她表示將盡快處理家庭矛盾,并請陸先生暫緩決定續(xù)租事宜,給予調(diào)解時間。
4月17日,陸先生告訴記者,他租賃的自建房二樓已被強行斷電,王女士母子未出面解決,出租屋所在的萬秀村村委已介入處理。
廣西桂璽律師事務所張哲律師認為,鄧某的行為造成了陸先生的財產(chǎn)損失,屬于侵權行為,陸先生可要求鄧某賠償設施的購置費、安裝費,以及因設施損毀導致的其他合理損失。此外,王女士要求陸先生提前支付租金超出了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,屬于單方面變更合同的主要條款,陸先生有權拒絕支付。若王女士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鄧某并直接導致陸先生的租客不愿續(xù)租,則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出租人義務,陸先生也可要求王女士賠償因租客退租而導致的租金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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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丁春霞
校對 黃少華
責編 譚雙梅
審核 張若凡